拆盗铁路器材以破坏交通设施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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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11月23日下午,湖北省襄樊铁路公安处花艳所接到报案,鸦宜线宜昌市境内某铁路线上正在使用的轨距拉杆被盗15套。经过民警侦查,于25日凌晨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王靖等三人抓获。 经调查,三人均系居住在宜昌市的无业人员。23日凌晨,三人携带管钳等作案工具,将正在使用的15套轨距拉杆卸下,并用一辆微型货车运走贩卖。在审讯中三人交待,他们准备将拆下的铁路器材当生铁卖给废品收购站。 三人所盗的轨距杆是固定曲线轨距的铁路专用器材。在火车通过曲线时,会产生向外的张力,而轨距杆就是为防止轨距变化的固定装置,15套轨距杆大约固定100米长的钢轨。我国《刑法》和《铁路法》规定,对拆盗正在使用的铁路器材的,不论价值多少,都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性,三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襄铁警方按照《刑法》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将三个嫌疑人刑事拘留。湖北谷奕朱平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