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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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17 东方网-文汇报 | |||
伍玲柏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考试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市教育考试收费进行梳理后,决定取消中专自学考试审证费(10元/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专科15元/人、本科20元/人)两项收费,将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考务费归并为一项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报考费由原来的32元上调到35元。同时调整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市教育考试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对教育考试收费公示提出明确要求。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