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记者伍新勇一审被判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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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1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伍新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41岁的伍新勇原系《娄底日报》记者。法院查明,伍新勇共诈骗8次,骗得钱物总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 1997年,伍新勇与娄底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朱同球和时任娄底市财政局局长的赵更效(另案处理)合伙承包长沙某宾馆装修工程,后因工程未成,经赵更效批准将238万元工程款中的50万元作为呆账核销。伍新勇以活动经费的名义拿走23万元(已还6万元),另27万元由朱同球用于个人炒股。 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了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 据了解,案发后伍新勇有自首情节。他还检举揭发了—起盗窃案件,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对伍新勇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长沙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