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套牢”打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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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挂着“主管”、“文员”、“质检员”头衔,却干着拆缝领带的活;说是岗前培训,却不让回家,不许大声说话;300元预付金更是无法讨回,无奈,这些明知上当又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打工者日前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小任等9人均是外地来沪打工者,12月1日看了招聘广告后去某工艺品加工厂应聘,岗位有主管、文员、质检等。面试出奇地顺利,厂方当即与他们签订了用工合同。但每人要先 接下来的情景却是他们想不到的。培训点位于南汇一个小镇上,小任等被带进一个不足30平方米的房间,培训内容很简单:拆开领带,再缝上。每天重复8小时,不许大声说话,培训期间不许回家,每天交45元食宿费。小任等顿时傻了眼,难道主管、文员的前期培训就是干这个吗?身体疲劳暂且不说,各种苛刻的规定让人难以忍受。 做了两天后,小任他们跑了出来。询问附近小店的老板,得知这家厂里常有人来培训,又常有人哭着离开。感到上当后,小任等立刻找到厂方要求退还300元钱,却被告知是他们先违约,300元不予退回。 看了小任手里的合同和收据,并向有关专家咨询后,记者发觉小任他们陷入了“哑巴吃黄连”的境地。厂方说:外劳力就业证正在办理,但是他们只做两天,没那么快;培训时根本没有限制自由,只是要求严格了些,这是企业形象问题;职位与培训不一致是要让员工都熟悉最基本的操作。最重要的一点,单位指出合同都是双方签了字的,300元是合同违约金,小任他们不干自然是违反合同在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政策热线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打工者由于找工作的心情迫切,便忽视了对合同条款、工作细节的考虑,无形中造成了不平等。有的缺乏劳动保障的知识,被企业钻了空子,吃了亏还无法申诉。因此,专家提醒,在应聘时要注意多看、多问。注意用人单位是否得到劳动部门的相关批准、培训内容与岗位是否一致。不要轻易缴费,因为除了工具、服装外,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单位是不能收取押金的。而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的朱慧律师也提醒打工者,当合同条款与我国法律相抵触时,该合同可以视作无效。记者刘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