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出台 对购药人身份作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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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23 大众网 | |
《山东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办法》出台,对购药人“身份”作出限制 本报济南12月12日讯 (记者 高俊峰)近日,省药监局联合省卫生厅、省计生委制定了《山东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办法》。今后,可以经营、使用这些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采购人员的“身份”有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按照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计生部门要购买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印鉴卡;因教学、科研所需,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必须经市级药监部门审查,由省药监部门审核批准,不发放印鉴卡。 据介绍,能够申请办理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和计生部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的医疗技术条件;具有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并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职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仓库必须设有安全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24小时有人值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必须设有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麻醉药品时,必须对填报的麻醉药品申购单与计划(麻醉药品注射剂)、印鉴卡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采购人员的身份,审核无误后方可供药;印鉴卡的购用纪录不得缺项和随意更改。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