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安派出所所长交通肇事案一审刘成林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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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23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瑞谦)备受市民关注的原广安派出所所长刘成林交通肇事一案,日前在新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成林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处刘成林赔偿附带五名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新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严重,肇事后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 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德武、唐洁经济损失177995.7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永翠经济损失1790.6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玉华经济损失10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玉昆经济损失7699元。以上赔偿款项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