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管制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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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台湾消息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及使用安全的管理,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了一项立法,规定未来擅自制造烟花爆竹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目前合法的爆竹生产工厂仅有六家,但同时存在着许多“地下”爆竹厂。不久前接连发生地下非法爆竹厂爆炸事件,以及苗栗一家合法爆竹厂爆炸造成严重死伤事件,使得烟花爆竹的生产和使用安全引起关注。 根据台湾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制造烟花爆竹应申请许可证,擅自制造者,负责人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