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赵安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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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谭亚凌、牛爱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身着深蓝色西装的赵安在法官宣判时表情紧张。法官在判词中称:北京一中院审理此案查明,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