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城市保护景观人人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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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0:43 沈阳晚报 | |
本报在12月10日刊发了题为《我们的城市被偷盗》的新闻报道,就中山公园雕塑园内主题为《我们的城市》的铜雕像被盗进行了报道。此报道引起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12日,市委书记张行湘、市委副书记刘迎初分别做出批示,要求表扬有功人员,严惩破坏者;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开展“热爱沈阳,保护景观”的大讨论。 张行湘的批示是:“望在新闻媒体开展讨论。爱护城市,保护景观,人人有责。要表 刘迎初的批示是:“请宣传部抓紧研究,尽快部署,把‘热爱沈阳,保护景观’的讨论开展起来,并协调有关部门,按行湘书记批示要求,表扬有功人员,严惩破坏者。” 当天,市委宣传部已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召开市属媒体负责人会议,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题讨论。 本报从12日起已经进行了主题为《关注我们的城市》的系列报道,欢迎有关部门及读者参与。 本报热线:22690789记者热线:13304032978 爱护我们的城市 李岩 连日来,本报陆续刊发了市内多处公园内设施被破坏的消息,更引发了深深的思考———如果说盗贼偷走《我们的城市》是“要钱不要命”的话,更让人痛心的则是人为破坏公共设施的“损人不利己者”们。公园姓“公”,公共设施复姓“公共”,向它们下手于心于情何忍?于法于理何容? 市委领导说得好———爱护城市,保护景观,人人有责。公园员工们冬夜守候,公安干警们雪夜追捕,或许有人说这是他们应尽的职责;但包括外来人员在内的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每个人,又应该对这座城市尽什么职责呢?《我们的城市》丢了,损失的是半吨的铜像,而且可以重新设立,违法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可要是“我们的城市”丢了,损失的绝不仅仅是“铜像”,损失的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形象和精神,这种行为所受到的来自良心、道义、公德方面的惩罚,应该比法律更重!同时也是我们这座城市损失不起的! 珍重自我,珍爱他人,珍惜城市吧!因为“城市”前面的定语是“我们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