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10年张俊以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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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1:38 黑龙江日报 | |
赵安10年张俊以6年 综合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张俊以行贿、诽谤案和杨雪泥诽谤案同日做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以诽谤罪判处杨雪泥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俊以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给予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2001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俊以伙同浙江省无业人员杨雪泥捏造、印制了100封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并分别寄给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部委领导人。 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赵安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后,张俊以又伙同杨雪泥捏造、印制、邮寄散发了200余封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及他人人格和名誉、诬陷中央电视台领导庇护赵安及检察机关不依法办案为主要内容的匿名信件。(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