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苦追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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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3:09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 今报讯五年的漫长上诉,当拿到第八份裁定书时,还是没有要回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两位八十多岁老人已经心力交瘁。 子女做主改房证 迟广全老人今年86岁,在本应安度晚年的时候却不得不和老伴陈素洁往返于家与法院 1969年,迟广全与两个妻子自力更生建了三间房屋,一直共同居住。1986年办理房证时,迟老把两个妻子的名字写了上去,两人各拥有一间半,一家人和睦相处。 1994年,他与李桂清所生的儿子迟少强想开办一间煤场,就跟父亲借院子作为场地。为了办理营业执照,迟少强从陈素洁手中借去了房证,并承诺办完执照后立即返还。 可是,煤场已经经营了多日,迟老还是不见儿子还产权证,于是多次催要,儿子总是一拖再拖,一直没有送回。1996年,李桂清去世,他见儿子还无还证之意,只好跟陈素洁四处奔走,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直到1998年6月,他们到桃仙镇土地管理所询问,才得知房证已经在1994年7月24日被儿子迟少强申请变更。后经他仔细询问才知道,儿子私下写了房屋产权变更协议,只找了三个兄弟姐妹签名后便向桃仙镇土地管理所递交了房屋转让申请书,就这样,房证所有人被更改,老人住了近30年的房屋一下子不属于自己了。从此,他和老伴便开始了诉讼之路。 案件转来转去 1998年7月15日,两位老人向东陵区法院白塔堡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要求儿子返还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11月2日,法庭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予以驳回。 1999年1月27日,老人给东陵区土地局写信反映了自己的遭遇,经调查,土地局于1999年9月7日作出答复:镇政府违法越权批准变更宅基地所有人,没有完全征得全体财产共有人同意,没有纳税,认定给后者所颁发土地证属无效证件。 在等待答复期间,他们于3月17日将东陵区土地局、房产局告上了东陵区法院。1999年6月14日,法院以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上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6日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东陵区法院重审。 2000年2月15日,东陵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东陵区土地局为后者颁发土地使用证,撤销东陵区房产局所颁发房证。房产局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6月20日中法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2000年7月26日,由于此次审理把东陵区政府列入诉讼范围,东陵区法院作出裁定,此案移交中法审理。2001年4月7日,中法的判决认为,撤销东陵区房产局和土地局所颁发的证件,责令两局重新颁发。诉讼过程将儿子迟少强列为第三人,他不服提起上诉,2001年7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对是否超时效未审查认定,对于东陵区土地局和房产局的行政行为没有分别立案,错列第三人。此案应发回重审。 近日还要开庭 近两年时间,由于一直处于调查阶段,此案没有再次开庭审理。不久前,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老人的要求委派了律师帮助他们,近日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