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指导意见 对国企经营者激励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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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5:14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3日消息:《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长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出台。根据这个指导意见,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经营者所得权益由控股股东统一托管、分户管理,任期内不得转让;除分红外,其它权益均可继承;对经营者的激励上不封顶。 据介绍,增值奖股是指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预定目标时,在扣除非经营收入后超出目标 指导意见还规定,经营者也可选择其它以股权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方式,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特许经营、专营行业的企业,暂不采取实股激励的方式。此外,实行长效激励机制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享受奖励年薪,其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长效激励机制的有效推进和建立,深圳有关部门已准备尽快选择5-10家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实行试点,争取2005年前在该市绝大部分企业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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