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能只讲“及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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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6: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刘洪波 河南平舆县的特大杀人犯黄勇已被一审判了死刑,平舆县有关方面也已受到“严肃追究”。严肃追究的内容呢?驻马店市一些部门联席会议,建议对平舆县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各项评优资格就此取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也被取消。 一个地方两年间被一个罪犯杀死了十多条人命,事后这个地方又有多项阻挠报道的记录,不过是一年内当不成先进升不了官,“严肃追究”好像也不是什么可怕的事。 洋政客见到出了大事,往往因“必须有人负责”而赶紧下台,以尽快平息公众的情绪,避免政客所属团体乃至整个权力系统的失分太多。据说,这是“丢卒保车”的把戏。我们这里呢,大概要对每个同志负责,不能事情还没有弄清楚就辞职而去,“卒”“车”都不可以丢。 我把这个意思说给一个朋友听。这位朋友说,你的意思是只要出了事,就得有官员下台,你不是看人家当官眼红吧。我说,我知道自己是个啥料,并不眼红包括官员在内的任何“成功人士”,但做哪行都得有个规矩是不是。朋友说,你这种想法最没有规矩,卒子也好,车也好,都是来负责的,不是用来“丢”的。 我想了想,唔,我们现在办事确实都讲规章,官员好像也只服规章。所谓“自律”就是看越不越界线,并不包括政治良心,好像政治根本就不需要良心,不需要扪心自问,不需要精神上的愧疚感。所以出了事,永远不会因良心上有愧疚赶紧自动走人,而专等“追究责任”,若按照规章来讲,责任追究不到头上,就万事大吉了,有时候出了事,竟然谁都没有责任,于是也就大家都“和衷共济”地继续干下去。规则如此,但这就正常吗,应该吗? 但无论如何吧,平舆县特大杀人案11月中旬破案,11月下旬就见到了“一票否决”的处理,行动还是相当快的,可算是“及时报”吧。只是我又考虑这“及时报”是否把处理变得太简单。 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持续有两年之久,期间却一直没有向公众作任何告知和提醒。案子不破,秘密一直守着,没有“一票否决”;案子破了,“一票否决”也来了。这不是鼓励破案,而是鼓励不破案。不破案,就有保密的理由;人们身边有危险,就更要让人们觉得“社会治安秩序很好”,是这样吗?过去两年间平舆县是否获得过什么优秀称号,对案情神秘化起过推动作用的人是否有晋职升官的?如果有的话,这段时间内的称号与升官不被“否决”,那些被否决掉的人吸取的教训,就可能会是“我的点子真是背”。(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