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国企经营者进行长期激励 激励上不封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6: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3日电新华网报道说,《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长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出台。根据这个指导意见,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经营者所得权益由控股股东统一托管、分户管理,任期内不得转让;除分红外,其它权益均可继承;对经营者的激励上不封顶。 据介绍,增值奖股是指当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预定目标时,在扣除非经营收入后超出目标以上的部分,分档按递增比例提取,并按当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折算成企业股份奖励给经营者。直接购股是指企业股东或产权单位同经营者商定,经营者在任期内可按当期净资产的价格,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出资购买本企业的股份。虚拟股份指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所获得的奖励按当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折算成虚拟股份,经营者依此享受分红和股份增值收益,并可在适当时机将其所有的虚拟股份转为企业的等量实股。分红权指当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时,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分红可逐年累积。股份期权指当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时,授予经营者在一定的时期内(行权期)以约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选择权。 指导意见还规定,经营者也可选择其它以股权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方式,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特许经营、专营行业的企业,暂不采取实股激励的方式。此外,实行长效激励机制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享受奖励年薪,其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长效激励机制的有效推进和建立,深圳有关部门已准备尽快选择5-10家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实行试点,争取2005年前在该市绝大部分企业铺开。(李南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