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薪风暴”追回欠薪将近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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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7:54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王鸿辉 记者洪光豫)从12月8日省市区三级联合执法“清薪行动”开始以来,6个执法小组(不含萧山、余杭区)马不停蹄开展一系列追薪行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追回的拖欠工资额不断上升。截止到12月12日,省市区三级劳动监察部门五天来共检查用人单位100余家,涉及劳动者人数4000余名,追回拖欠的民工工资近100万元。 从三级联合执法查处的情况看,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还相当严重,尤其以建筑施工企业 12月10日,高新(滨江)区联合执法组接到12名民工的集体投诉,反映杭州华强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他们的工资,民工向执法人员反映:“我们有欠条,但小老板已跑了,联系不上,工钱拿不到,家也回不了。”按照有关规定,小老板逃匿,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必须先行垫付民工工资。据此劳动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项目部立即筹集资金,结清民工的工资15811元。 服装加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也较为突出,占这次检查数的20%。类似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时有发生。12月11日,拱墅区联合执法小组接到投诉,反映杭州创辉制衣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自今年10月份以来拖欠270余名职工工资约30余万元。劳动执法人员依法发出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12月20结清拖欠的工资。其他如五金机械、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存在着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 据了解,针对省市区联合执法组清薪大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对建筑施工、服装加工等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将加强与建委、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的联系,实施工资支付的综合监管。凡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对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拖欠工资逃匿人员,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协查。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列入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