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绿卡”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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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20:58 沈阳晚报 | |
12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最新获悉,《关于沈阳市人才居住证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持有“沈阳市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才将享受沈阳市民待遇。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外地人才可申领“沈阳市人才居住证”。 据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蔡力处长介绍,外地想来沈以及已经来沈工作的人才,养老、医疗等连带问题不能不令人产生顾虑。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其核心原则就是市民待 凡外地来沈阳市工作,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人员,符合下列五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人才居住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普通院校大专学历且属于年度《沈阳人才开发专业指导目录》中需要或紧缺专业的人员;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有普通院校中专学历且属于年度《沈阳人才开发专业指导目录》中紧缺专业的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员;五是对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或急需人才。 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申领人员填写的《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及其近期免冠照片;申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书;申领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在沈阳市的居住证明;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证明材料。 沈阳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发放《人才居住证》。《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1年、2年。《人才居住证》有效期满,需延期办理新证的,用人单位应在有效期满15日前办理。《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员因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人才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聘用合同期满或解聘后,由聘用单位负责收回《人才居住证》,送人事局归档。本报记者吴妍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