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八年反目成仇放火烧房身陷囹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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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1:5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邓婷)一把火,42岁的巧鹃烧了自己的家。近日,昌平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巧鹃有期徒刑3年。 巧鹃抛家舍子和文军共同生活在一起。8年间,两人共同创业,买房、买车,生活有滋 2000年5月的一天,巧娟雇车把家里的彩电、摩托车等贵重物品运走。行将离去时,巧娟越想越生气,她把家里装修剩下的涂料倒在沙发和床上,放火点燃,然后转身锁上院门扬长而去。由于火情发现的及时,没有殃及邻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