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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做孕检必签“生死状”?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7:25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

  孕妇产妇检查强签合同

  刚刚怀孕的王女士沉浸在快要做妈妈的喜悦与兴奋中,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做例行的产妇检查时也被告知胎儿一切正常。可是令她十分不解的是,该医院却另外还要她必
须缴纳73元钱并签订一份该医院提供的《沈阳市母子保健保偿合同书》。否则不能在该医院继续检查、生小孩和给妇女、儿童做保健服务,也不会给新生儿打预防针。王女士表示,73元钱虽不多,可是强迫孕妇签订合同并履行全部条款的做法实在让人接受不了。她还特别对其中二条规定提出异议,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生孕产妇破伤风的赔偿300元,发生孕产妇破伤风、产褥中暑等原因死亡的赔偿500元”。王女士说,这个合同太不公平了,一旦发生事故时,医院完全可以说,我们最多就赔你500元,合同上写明的吗!

  医院出于为孕妇负责立场

  12日,记者以孕妇家属身份对该医院进行了采访,医院孕管科向记者证实,该医院确实要求所有孕产妇必须签订该合同,这是出于为孕产妇负责的立场。

  根据王女士反映和记者采访了解的情况,辽宁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处的有关负责人断定,该医院强制收取73元并签订合同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该保健保偿服务费73元和《保健保偿合同书》原则上应在自愿的前提下缴纳和签订。据介绍,该合同书自产生之日起就主要针对农村妇幼保健意识差、保健条件不足等弊病,目的是对医院和孕妇、儿童都有个约束。

  律师强签合同违反规定

  据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合同必须是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签订,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强迫孕妇签订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另外杨律师还表示,合同一旦签订即已生效,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合同一方一旦发现合同条款中有失公平之处,只能通过法院申请撤销已签订的合同。据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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