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游戏虚拟装备 “三只手”窃财又有新门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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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7:48 汉网 | |
据新华社武汉12月13日电(记者石志勇 皮曙初)近日,武汉市洪山公安分局的网络警察抓获了一名“网上大盗”,他多次利用装有黑客程序的网页盗取网络游戏玩家ID(账号)、密码及装备,并通过网络销赃获利超过1.8万元。 10月24日,洪山公安分局网监科接到一名来自苏州的游戏玩家报案,称自己的网络游戏《传奇》ID及名下所有装备被洗劫一空,这些装备正被一个网名叫“传奇专卖店”的人在 警方对孙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其用于非法交易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警方查实,自3月份以来,孙某利用盗取的游戏账号、密码及装备进行交易70多次,获利1.8万元。警方依法没收了孙某的非法所得,并处以1.8万元罚款。“网络小偷”好捉不好办 据新华社武汉12月13日电 警方在抓获“网络小偷”时往往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法办”他们? 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一位网警说,在查办“虚拟财产”失窃案时他们首先就面临着取证的困难。由于玩家和“网络小偷”在网上大都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他们的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受害人要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世界的被盗者,又要证明“网络小偷”就是网络世界的偷盗者,并非易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宝物,其实就是浩繁的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别人盗了,需要对服务器进行检索,这就需要网络游戏公司的配合,但是由于协调的原因,取证往往并不顺利。没有直接指向的证据,即使可以进入起诉阶段,作案者也可能全部翻供。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也很难确定。一件网络游戏装备的价值究竟几何,在游戏玩家看来可能值几千元,但在玩家之外的人看来可能一文不值;在这个地方可能价值上千元,在那个地方则可能只有一二百元,没有一个明确的案值。 网警胡连军说,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偷窃案件的法律规定,目前各地网警遇到这类案件往往是往偷窃上靠。专家认为:虚拟财产需要法律保护 据新华社武汉12月13日电(记者石志勇 皮曙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彩霞认为,由于网络财产是玩家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该具有价值。现阶段,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但还无法对所有的网络犯罪现象进行规范。如《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现有的规定将本罪的保护对象限定在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显得过于狭窄。 苏彩霞说,鉴于目前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可以考虑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网络犯罪控制法”等相关法律。她说,由于网络犯罪属于高智能犯罪,因此将来出台的法律可以规定公安机关采取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如在网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控等;与此同时,针对网络“虚拟财产”难以确定价值的特点,可以考虑在将来的法律中规定一个价值计算办法,为各方面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提供一个标准。谁动了我的“奶酪” 现有的网络游戏大都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用户每月用购买游戏点卡等方式向网络游戏公司支付使用费,就可登录提供游戏的服务器,在游戏中扮演一个角色,并通过“修炼”达到相应的级别和得到不同的武器装备。由于许多武器装备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得到,有越来越多的玩家选择通过现实的货币交易得到自己心仪的武器,以便在游戏之中胜人一筹。这种心理催生了一个网络游戏装备的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里,各种游戏装备一应俱全,每一件都有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直至几千元人民币,有些可遇不可求的“超级装备”甚至被炒到了天价,例如国内某款网络游戏中一枚具有特殊魔力的戒指价格在网上曾被炒到4万元。 时下,盗窃他人的ID及密码(包括游戏、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最常使用的方法便是利用隐藏有黑客程序的网页。具体说来就是网页中隐藏有能够入侵对方计算机的黑客程序,当网民无意中浏览这些网页后,黑客程序会自动下载到计算机中,在后台悄悄运行。当网民在输入个人ID及密码时,黑客程序就将这些信息自动记录下来,并发送到程序中设置好的电子邮件地址中去,这样网民的个人ID及密码就流失了。 一些不法分子在网吧的电脑中设置黑客程序,其他玩家用同一台电脑上网时,黑客程序就会自动记录下其账号和密码,待下次上网时,就可以提取账号和密码将他人装备据为己有。 网警提醒:在网吧上网尽量不要使用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等,以防被人用黑客程序窃取个人信息;在网吧玩各类游戏时,输入ID和密码时尽量用一些比较独特的方式,如先用记事本输入再拷贝过去等;在浏览电子邮件、上论坛和用QQ聊天时,对别人推荐的帖子、宣传的陌生网页千万不要盲目打开。据新华社武汉12月1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