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明年初施行 职工安全又有新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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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7:53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12月14日讯(记者牙健红实习生陆钢)从明年1月1日开始,劳动者如果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也将属于工伤,并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是记者在12月12日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国家将于明年年初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广西自1995年1月1日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全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到120.74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累计4.74亿元,支出工伤保险待遇2.47亿元,因工伤亡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为1万多人。实践证明,工伤保险制度为维护我区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与广西《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相比具有覆盖面更大,并强制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保,而个人不用负担费用的特点。同时还规定了无责任赔偿,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工伤职工都应依法得到赔偿。我区有关部门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牙健红 陆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