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三项补贴政策扶持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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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9: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2月14日电(陈洁仪郭嘉玮)海口市近日出台三项政策对再就业进行扶持,部分符合条件的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将可获得一定的补贴。 今后,海口市将向从事公益性服务行业的再就业人员发放补贴。公益性岗位是指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及停车场管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包括,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补贴的具体办法是:按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此外,职业介绍成功也给予补贴。按照规定,免费介绍国有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成功、且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推荐1名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可获得200至300元的补贴。海口市财政部门先将补贴资金的50%直接拨付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剩余的50%补贴资金待合同期满后,由职业介绍机构按程序再次提出申请,并出具履行合同期限的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经核实后,再拨付剩余部分的补贴资金。(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