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月盗窃12起变卖赃物挥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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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09:49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于示川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于示川】两被告人在3个月内连续作案12起,盗窃他人电机、潜水泵,变卖后将赃款共同挥霍。昨天,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与两年零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赵某、被告人王某携带钳子、电工刀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津南区某镇盗窃作案12起,盗得不同型号电机7台,潜水泵5台,共计价值人民币8195元,销赃后得赃款3040元共同挥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