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宣传立法滞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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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0:06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法制宣传立法滞后 有专家称,向外来工普法处处碰壁导致有人为讨薪采取跳楼等过激行为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刘洪群 张金虹)外来工为讨薪采取跳楼等过激行为,症结之一是不懂用法维权。昨日,在全国部分省市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研讨会上传出一个 据悉,全国目前已有10个省市通过了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使法制宣传工作有法可依。立法的省(市),规定了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明确提出了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和用法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年度法律考试不合格者,一年之内不能提拔重用等。但是,广东目前在这方面尚是空白。 广东省普法办的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广东法制宣传教育未立法,普法人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私人或单位之间的友好关系,成为一种“面子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广东十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外来工法制宣传工作中遇到许多困难,许多厂家把普法人员拒之门外。 有专家认为,普法人员为外来工开展普法工作处处碰壁,带来许多不良后果,许多外来工不能及时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聚众闹事、跳楼等过激行为。因此,广东普法工作人员期待有关的立法尽快出台,使普法工作名正言顺,提高社会的法制化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