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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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0: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姬薇)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卫生部近日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办法》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 《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办法》指出,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办法》说,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办法》还对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的处罚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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