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超市致残索赔15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0:59 光明网 | |
杨法民 文 年方22岁的小姜是复旦大学2年级的学生。今年7月7日下午6点多钟,他和3位女同学到上海某超市购物。7点半左右,当他们走到超市2楼商场通往一楼的自动扶梯口时,一位女同学不慎将一把牙刷掉落到自动扶梯口右侧的人工草坪带上。见此情状,小姜自告奋勇地说:“我来吧”。于是,他右手撑在扶梯口右边的不锈钢栏杆上,越入了该绿色人工草坪带。可 小姜很快被送往附近的医院。经医生诊断,小姜属于高位颈椎颈髓伤(完全性),瘫痪的可能性极大。超市虽已垫付了部分治疗费,但今后谁该为小姜的医疗费用负责?小姜的家人与超市协商不成。家人遂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等150万元。 小姜在诉状中指出,超市在人流极高的自动扶梯侧面铺设的绿色人工草坪,下面却仅仅用一层薄薄的石膏隔板拼接而成,是一种看似坚固,但实际上掩盖了其存在的高度危险隐患的场所,引发他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超市未尽到作为经营管理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在建造了存在高度危险隐患的场所周围,超市又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警示措施,更有过错。因此,他认为超市对自己坠落受伤事故应负全部过错责任,故起诉提出上述请求。(《民主与法制时报》2003.12.9)(来源:文摘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