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一排档被断电近半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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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租赁大排档经营的铜陵市民刘女士在经营时被出租方强行断电达14日之久,可当她就此起诉至法院时,却被法院驳回大部分诉讼请求,原因是她的经营违章在先。 原来,刘女士与出租方签订大排档出租协议时,双方就已约定,刘女士“不得占用人行道及场内公共场地”。2001年5月1日,出租方与铜陵市政府市场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大排档广场管理制度》,规定严禁乱搭乱建,菜台摆放不得超过摊点门墙2米。可刘女 刘女士认为断电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她起诉至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出租方减免她半个月房租,赔偿利润损失1500元及冰箱内食品损失1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占道经营有过错,但出租方的处理方法亦欠妥,故要求出租方承担400元房租的一半,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女士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铜陵市中院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周煜明 程毅 石红彦)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