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能当“特殊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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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3:20 深圳商报 | |
本报评论员 日前召开的“近期解决我市交通拥堵问题工作部署会”提出,干部要带头执行交通法规;有关部门要将违反交通法规的干部公诸于众,严肃追究。 此消息,让人拍案称快。在深圳“净畅宁”工程进入关键时期的时刻,此举更让我们 有少数部门和少数干部,不要说带头守法执法,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都做不到。以行车为例,一些部门总要千方百计在自己车上弄个特殊标志,就怕人家不知道他们的来头。少数干部也如此,别人不敢闯的红灯他敢闯,别人不敢走的单行线他敢走,别人不敢停的地方他敢停。还有一些人,几天前还是老实巴交的工农子弟,穿上一身制服,弄上个行头、标志,就成了“特殊公民”,横冲直撞,视法律法规为无物。这些行为,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听到。这些人脑子里想的是什么,不用深挖也清楚,就是千百年顽固不化的封建特权思想。用句难听点的话说,就是对文明社会不适应,患了“公德缺乏症”。 文明社会从来就不承认“特殊公民”。深圳要建设国际化城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维护公德。身为干部和公务人员,有权是正常的,有特权就不正常了。给自己权力加个“特”字,就个人而言,是德行差;对一个单位来讲,则展现了这个单位主要领导的执政理念陈腐。 讲道德是具体的,“德”必须体现在“行”上。以德治国,就是要在执政的思想上,彰显道德的力量。而彰显道德力量的关键,就是各级干部。 上梁不正下梁歪。干部们、公务员们如若不严守交通法规,交通秩序能不混乱吗?反之,亦然。只要干部带头守法,就会唤起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什么事就都好办了。 作者:本报评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