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人的隐私应当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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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3:4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周海亮来源: 新闻主体:据新华社消息,卫生部近日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医疗部门将传染病人及其家属有关资料公开,社会上时有发生。而在卫生部颁布此条例之前,却只能以“不道德”、“工作失职”等不痛不痒的词语来对医疗部门的此种行为加以谴责。而相对于被公开的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由此而带来的精神与生活的双重压力来说,这样的谴责未免有些过轻。 医疗部门将传染病人及其家属资料公开有其“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客观”上的原因比如:一些部门的医疗卫生人员对病人的病历以及相关资料保管不当导致泄露,一些部门将病人的资料随便放置在单位内部网上以供查询等,应该说这是对病人及其家属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体现出医疗领域工作行为的不规范。“主观”上的原因比如:以宣传医疗知识为由泄露病人资料,以广告的形式公开病人病史等。事实上,这已经不能用“工作失职”来搪塞,而是一种对病人“隐私权”的侵犯,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医疗部门本身所具有的权利,而相当于文明社会的一种野蛮行为。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到侵犯,但是,虽然医疗部门随意公开病人及其家属的相关资料等事件时有发生,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案却并不常见。一方面,被公开相关资料的病人及其家属害怕大肆的声张而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自己的隐私,给自己造成更加严重的精神和生活压力,从而多是采取逆来顺受的办法;另一方面,国家在这方面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规,使他们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依据。对于被侵犯隐私的传染病人来说,法规的缺乏正是公正的缺失。 卫生部新公布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不仅是对传染病病人隐私的尊重,更体现了社会及国家对他们的关怀,这也使得我国医疗领域向规范化和人性化迈进了一大步,值得嘉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