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心牌”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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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3:49 深圳商报 | |
“放心商场”竟售假货消费者怒告质监局 政府“放心牌”惹官司 【据新华社郑州12月14日电】(记者李钧德)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消费者葛锐,多次到大门上挂着“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牌的河南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大商 消费者怒告质监局 2002年11月17日,在金博大商场多次买到假货的葛锐,请求质量技术监督局撤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牌匾。但这一要求被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拒绝。2003年1月23日,葛锐一纸诉状,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取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 针对葛锐的诉讼请求,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评选“购物放心商场”,是引导消费者消费,而不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其颁发的荣誉称号,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没有任何强制力,这种行为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2003年3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颁发牌匾的行为,属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没有直接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遂驳回原告葛锐起诉。葛锐上诉后,郑州市中院的终审裁定再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不该拿政府信誉冒险 然而,此案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放心牌”的关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牌匾,已到了成灾的地步。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政府部门已习惯于对企业“评头论足”;另一方面,确实也有不少部门从评选“放心牌”中得到了好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由各地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出面进行各类评比表彰,实际上却是拿政府信誉冒险。因为一旦企业失信,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政府信誉也会造成很大损害。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张胜利认为,以政府信誉作担保,为企业排序、评信,搞“重点保护”。不仅会对消费者选择形成误导,而且容易给公共权力“寻租”造成可乘之机。 新闻背景 “放心牌”令人眼花缭乱 郑州市北二七路一家商场门口,竟然挂了十几块牌子。 1.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市政府; 2.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市统计局; 3.1999年度纳税50强区地税局; 4.无假冒专利商品商场市专利局; 5.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区政府; 6.“三包”服务先进单位市技监局; 7.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技监局; 8.诚信服务创名牌示范店市商业局; 9.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企业郑州市委市政府; 10.重点服务企业市技监局; 11.商贸系统优秀企业郑州市商业企业家协会郑州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12.执行物价政策最佳单位市政府;13.“双杯”竞赛金奖区委、区政府; 1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市政府。 作者:记者李钧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