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不该颁发“放心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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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1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消费者葛锐,多次到大门上挂着“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牌的河南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大商场)购物。但没想到的是:他从这里购买的光盘和药品竟是假冒伪劣商品。 一怒之下,葛锐把授予金博大商场“放心牌”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 顾客: 放心商场售假货 去年4月28日,葛锐在金博大商场花30元购买了一盘《指环王》的VCD。葛锐认为,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购物放心商场”牌匾就挂在商场的大门口,质量应该有充分保证。后经河南省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鉴定委员会鉴定得知,他所购买的《指环王》是非法音像制品。同年9月到11月,葛锐又先后在金博大商场购买了“藏汴宝”、“藏雄鹰”、“刻除根”等几种药品。经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鉴定,葛锐在金博大商场购买的这几种药品均为假药。 当年11月17日,葛锐持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作出的《举报回复》,请求质量技术监督局撤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牌匾,但被拒绝。今年1月23日,葛锐一纸诉状,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取消或收回颁发给金博大商场的“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 质监局: 只是指导消费者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评选“购物放心商场”,是引导消费者消费,而不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其颁发的荣誉称号,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没有任何强制力,没有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获得荣誉称号的商店的商品,这种行为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另外,其2000年3月15日授予金博大商场“放心购物商场”的荣誉牌,是对该商场1998年至1999年度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评价,当时的金博大商场完全符合评选要求。 今年3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没有直接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遂驳回原告葛锐起诉。葛锐不服,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葛锐的诉讼请求再次被驳回。 专家: 别拿政府信誉冒险 虽然此案最后以葛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告终,但此案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放心牌”的关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牌匾,已到了成灾的地步。特别是一些与企业打交道较多的部门,每年都要搞好多项评选,指定数百个“放心产品”“放心企业”。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政府部门已习惯于对企业“评头论足”;另一方面,确实也有不少部门从评选“放心牌”中得到了好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由各地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出面进行各类评比表彰,其初衷可能是针对市场上鱼龙混杂,想由政府出面惩恶扬善,但实际上却是拿政府信誉冒险。因为一旦企业失信,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政府信誉也会造成很大损害,同时对其他企业来说,也造成了一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张胜利认为,政府首先应该是有限政府。凡是公民自己能够决定的事情,政府不要插手,更不要滥用权力,以政府信誉作担保,为企业排序、评信,搞“重点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