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记录300万人经济生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5:58 中国青年报 | |
前不久,深圳市的张先生到当地一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时遭到了拒绝。问及原因,银行的回答是:你的信用报告不好。 张先生一头雾水,专程前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网点,花50元钱查询了自己的“污点”。原来他为内弟在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而内弟在还贷时经常拖延,总是在银行催促下才还。 现在,像张先生一样,在深圳遭到银行拒绝办理信用卡、拒绝贷款的人还有不少。因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试运行一年多,今年10月29日正式运行,上面的一些记录,已经对当地300万人的经济活动产生了影响。 承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鹏元资信评估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信用有两层含义,一层指道德范畴的信誉,另一层指经济方面的履行能力。在我国,过去往往从信誉角度看待信用,而西方发达国家更多地从经济角度分析人为什么不守信,并以相关记录影响人们下一个经济活动。 据悉,深圳市2001年3月正式筹建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2年8月试运行,为联网单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今年9月底,系统接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请求15万次,累计查得个人信用报告近10万份。投入运行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收集的数据主要包括社保和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息,数据覆盖300多万人。 这些个人银行信息同步更新,以反映个人在不同银行间的商业信用行为。而社保数据反映的是投保的连续情况及参保单位的变动情况。目前,上述个人信用报告查得率保持在65%以上,全市共有120多个商业银行网点开通了查询服务。深圳市政府将这一项目列为“深圳市2003年信息化重点工程”。 有消息说,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通过专用网络,将征信数据库与各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前置机相连,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资源共享。系统从信息传输、存储、汇总到报告生成,采用网络技术的现代信息处理手段,依托电子化作业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必须经本人授权。被查记录也被载入信用报告,每笔记录均有案可查。个人信息资料在访问、传输、生成等全部环节上,均有严密的规程。如果个人对本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提供信息单位提出异议。个人征信机构也可接受个人委托,向提供信息单位办理异议申请。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征信机构可长期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但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特别记录,保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记录应当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两年。 在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一位男士,为买一套豪宅到银行办理住房按揭。银行通过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发现,这位男士提供的单位名称和相关个人资料多是假的。进一步了解,这位男士是那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实际他办理按揭并非自用,而是公司用他的名义假买,通过银行套回资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深圳许多商业银行都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嵌入其信用卡审批、个人消费贷款审贷业务程序。 有关人士称,目前,该系统仍主要面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的个人授权查询,远远没有发挥出其独有的资源优势。下一步,应更贴近市民生活,将信用报告的应用延伸到劳动人事部门、物业租赁行业、商业零售行业等等,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开发出不同的信用评分,预测账户拖欠及破产的可能性,通过指出账户的不连续性及反常信用行为来为商业银行预警。 “社会各方面应该更关注、鼓励守信者。”鹏元资信评估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守信群体仍是社会的主流群体,不要一讲信用,目光就盯住不守信者,各行各业应该更多地开发对守信者的优质服务。社会要把信用作为价值运用,个人要经营好自己的信用。(记者/李桂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