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购房合同暗藏公摊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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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合同规定:公摊实测面积只要不超过预测的3%,买房者就要补房款交房子时:公摊实测面积果真不多不少刚好超出预测面积的2.97%! 昨日下午,成都市民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今年4月他在××花园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通知说房子面积测量存在误差,整栋楼房的公摊面积少算了200多平方米,每户还要补交1-2万元才能入住。由于每户的面积误差都在3%以内,王先生对自己与开 消费者:开发商涉嫌故意欺骗 记者从王先生手中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上看到:商品房面积误差在3%以内,按实测面积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此合同,当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的时候,只要不超过3%,那么买房者就要补缴房款。对此,王先生表示,他们那幢楼房,总共有30多户,按照此开发商的通知,整栋楼房的公摊面积多了200多平方米,分摊下来,很多户多出的公摊面积都在2.97%左右。如果出现测量误差,为什么仅仅只集中在公摊面积上,而且全部是在3%以内?王先生说,开发商是在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空子,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实际公摊面积;交房时就合理地把公摊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借此骗取消费者多付房款。 开发商:公摊出现小误差很正常 对于王先生的质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李经理表示,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是极为正常的,国家对此也有相关标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产权面积登记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下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按照此规定,王先生及其他购房人的确应该交纳全部房款。 省消委: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误差3%现象,消费者到底应该不应该为多出的公摊面积买单?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 许志明表示,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建筑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而在这份合同上公摊面积又没有透明度,开发商不告诉你具体的分摊面积的位置在哪里,具体的面积是多少,这就为他造假提供了机会;出现这种情况的确是在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范围内。但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具体的公摊面积存在隐瞒事实的嫌疑。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记者杨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