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照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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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拿到交管部门核发的正式行驶证、牌前,不少车辆都得挂一段时间的临时号牌,如在此期间出车祸了,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赔付责任?都江堰法院不久前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临时号牌车出险,保险公司照赔不误。 车主:前后跑了两年分文没拿到手 黄先生有辆用于营运的农用车,1999年10月10日,他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向该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驾乘险,总保险金额4万元,保险期为同年10月11日至2000年10月12日。当日,黄就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4月8日,黄驾驶的投保农用车在路上将一男子撞死,后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全责。 事后,黄赔偿了死者家属各种损失2.8万元,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但两年来,索赔一直无果,原因是该保险公司说他们签的合同并未生效。黄今年初将保险公司起诉到都江堰法院,并索赔4.5万元。 公司:合同还没生效当然不该赔付 法庭上,保险公司方说,黄所持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第5条写得很明确———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牌次日生效。由于黄的车出事时挂的还是临时号牌,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实际上并未生效,他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他自己承担。 法院:违反诚信原则特别条款无效 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特别约定条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黄交纳了保险费的前提下,公司方就应承担均等的义务。而“特别约定条款”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对黄不产生约束力。据此,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第三者责任险2.3万元,同时驳回了黄的其他请求。 专家提醒: “临照”车出险须备3种资料 从购买汽车到上正式牌照,因种种原因,不少车辆都有一个挂临时号牌的短暂期间。但据了解,目前仍有少数保险公司还在《机动车保险单》中附加有“特别约定条款”这样的内容,给出险车辆索赔带来了麻烦。中国人保成都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刘凯就此特别提醒说,已投保的挂临时号牌的汽车出险后同样可获赔偿,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临时号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详细资料,否则不能索赔。 都法记者张学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