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强化执业律师的自律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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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媒体近日报道,颇受关注的“名律师”张建中帮助伪造证据案一审日前审结,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两年。应该说,该案向律师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敲响了执业自律的警钟。 有资料显示,目前,针对律师违规违法执业行为的投诉趋于增多。个别律师整天琢磨如何与法官拉关系,如何打通法院方面的关节,煞费苦心地编织关系网,甚至为拉到客户和 我个人无意扭曲、贬低律师的形象,只是想反思一下律师业内某些极不正常的丑陋现象,正视诸如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投诉呈增长态势、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拘留甚至判刑的严重事件趋于增多等不容回避的现实。我认为,正是极个别步入执业误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邪道的“讼棍”式的败类,亵渎和败坏了律师这一职业的良好形象。 当然,在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到位、律师的执业环境尚未有实质性的改善、某些法官对律师的地位及作用尚缺乏充分理解甚至对律师不够尊重、法官与律师的良性合作关系尚未真正形成等复杂背景下,律师的执业往往带有一种颇为尴尬的色彩,律师往往要对客户尤其是法官曲意逢迎。难怪不少律师在“酒后吐真言”时常常感叹自己虽然先富了起来,但活得特压抑、办案时常常会感到没有尊严。 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执业人员,维护客户的权益和为客户谋利益乃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理念,官司的输赢和客户的满意度的确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律师收入的高低乃至生存的命运。因而相对于堪称“正义之化身”的法官这种最纯粹和最典型的法律职业角色而言,律师这一民间职业角色充其量不过是法律的民间代言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显然属于“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的范畴,不切实际地拔高律师的形象甚至披上虚幻的“皇帝的外衣”,难免出现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尴尬。在我看来,律师要凭自己的才能和智慧、更要凭自己的良知和信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凭着各种歪门邪道和自欺欺人式的“狡猾”。 由于律师职业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只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都可以通过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圆自己的律师梦,因而律师的职业道德素养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此时,强化对律师的执业自律意识的教育并建构相应的违规惩戒制度尤显必要。可以说,律师职业准入的开放性其实是与执业的自律性相辅相成的。律师执业自律及其相应的违规惩戒制度无疑是律师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屏障。见钱眼开、惟利是图、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的违规执业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式的“自杀”行为。 诚然,律师业是公认的颇具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但我们有必要警惕可能被诱人霞光遮蔽的阴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提高律师的依法执业观念尤其是强化律师执业的自律意识,可谓刻不容缓且任重而道远。缺乏自律和自我放纵式的“狡猾”本身就潜伏着一种致命的风险,因此我想借梁晓声先生一本书的书名作为苦口良言赠给那些有违规执业之嫌的律师:狡猾是一种冒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