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电动车将分批“过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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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34 每日新报 | |
郭子斌 新报讯【记者郭子斌】昨天从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电动自行车专家审评会上获悉,截至昨天,本市今年电动自行车产销量已达到50万辆,约占全国的1/6,本市已经成为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电动车管理部门表示,今后将陆续在评审的基础上,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向社会进行公告,市民应选购已经上目录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 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龚孝燕介绍说,本市采取邀请自行车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上目录管理的车辆品牌逐一进行审定的方式,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摩托”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本市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要求,所有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和自行车安全要求:车身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其构造和外形式样与国家规定的2轮自行车基本相同,电动机功率要在 240瓦以内;必须有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时,30分钟骑行距离不应少于7公里,电动驱动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等。所有审定的型号在经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批、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在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打钢号、上牌手续。 到昨天,本市已有 3批共 41个企业生产、销售的43个品牌,近200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通过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审核,被准许办理打钢号、办理非机动车上牌手续。今后还将陆续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型号和品牌进行公告。 市非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本市电动自行车上专用牌照实行《准办证》制度,该证由非机动车管理所依据企业销售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的具体数量发放,未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目录手册》的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发放《准办证》。所有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将车辆型号标识在车架明显处标注,今年8月1日后生产的车辆,要在出厂前在车架立管上统一打印 7位数的编号,其前 2位为生产年度,后 5位为出产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