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本市明起开展用工情况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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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5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天起到2004年2月15日,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为:使用外来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单位、服务业、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从事劳务中介的机构,劳动者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着重检查上述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情况,未按规定缴纳外来从 市劳动监察总队的有关人士要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一旦接到有关克扣、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须在第一时间内对相关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确保投诉举报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行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 记者任淑霞(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