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治“赖”下狠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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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8:53 哈尔滨日报 | |
广州消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实施了《关于对不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强制措施的规定》,依法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们的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 《规定》明确:老赖不得进行12种消费行为,如:入住三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旅店;在酒楼、餐馆、歌舞厅、康体娱乐场所等个人消费额超过100元/次;参与任何会员制的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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