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重大事故 领导不得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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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2003-2005年),《规划》提出,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下降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评先进,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进和提拔,年底考核的结果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规划》提出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下降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