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告赢城建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44 华商晨报 | |
晨报辽阳讯(记者 黄乃彬)“当初我是走投无路才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的,我要是早点拿起法律武器就好了。”昨日,辽阳下岗职工崔生云在二审获胜后兴奋地说。 1998年开始,辽阳市文圣区城建工程处在新兴街东段一块地上,建了近600多平方米的门市房,作为下岗再就业基地,以成本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50余名下岗职工。崔生云于1999年花了4.2万元在该地买了一处门市房,开摩托车修理店。 2001年,辽阳市城建部门把这一片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在当年7月分全部拆除。经过装修的门市房一下子全被拆除,使崔生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怒之下,崔生云将辽阳市文圣区城建局及下属的工程处告上法庭。 2003年3月6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公开受理此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买卖行为无效,原告所交付的购房款4.2万元全部退还,购买该网点造成的经济损失8.4230万元由被告承担80%;诉讼费4410元,崔生云承担410元,被告承担4000元。 一审宣判后,辽阳市文圣区城建局提出上诉。12月11日,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8时30分,辽阳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10时30分左右休庭,11时法庭重新开庭,合议庭经过研究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所以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城建局的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