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贸假简章借“大船”骗招(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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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9:5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郑希雪/文宋洋/摄 招生入学 承诺毕业后到“大连造船厂” 2001年,位于沈阳市虎石台的辽宁工贸学校发出招生简章:大连造船厂是国有现代化企业。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排,委托辽宁工贸学校为其进行定向招生培训。于是,有17名学生于2001年9月到辽宁工贸学校报到,在校学习一年铆焊理论并实习手把焊。2002年9月,该校的毛校长和班主任陶老师将这17名学生送到大连一家劳务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劳务公司,公司将通过体检的14名学生送到大连写作学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学习两个月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之后,公司将学生打发回沈阳,放了三个月假。2003年4月,14名学生返回大连船舶工业劳务公司。之后,这些学生被分到大连庄河平山铆焊厂、上海中艺造船厂,还有几名学生到威海和广州等地工作。正式毕业后,辽宁工贸学校给学生颁发了毕业证,证书上盖的却是辽宁煤炭基本建设建工学校,还有一部分学生至今没收到毕业证。 许多学生家长表示,当初学校承诺毕业后到大连造船厂上班,怎么被分到上海、广州了呢? 邸亮,一名十分沉稳的男孩,他是第一个站出来要起诉学校的。目前,因在大连上班身体受到伤害,他正在家中养病。据邸的爷爷讲,初中毕业后,邸亮看到辽宁工贸学校贴出的招生简章,就来到该校的大连造船厂委培班里学习。后来,邸亮被送到大连庄河平山铆焊厂干活,干一天挣18元左右,工资勉强维持生活。今年10月,邸亮因长期从事二氧化碳铆焊工作,身体各部分都受到大面积炙烤,腿部、胸前等处的皮肤开始掉皮,伤处皮肤通红。因此,邸亮向铆焊厂请了假回沈养病。 梦中惊醒 一次报道引起众家长调查 孩子回沈养伤后,邸亮的家长仔细察看了邸亮在大连的暂住证和在船厂的出入证,发现上面写的工作单位根本不是大连造船厂,而是大连船舶工业劳务公司。招生简章上写的是去大连造船厂,怎么变成劳务工人了呢?这时,本报11月15日《23万人!“大船”招工口气好大》一文引起了邸家的注意。 于是,邸爷爷首先来到今报反映情况,同时拿着当时的招生简章,到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省劳动厅培训处一名姓姚的工作人员说:“辽宁工贸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说是在我们的安排下,受大连造船厂的委托进行招生,根本没有这回事儿。”随后,邸爷爷又咨询了大连造船厂人事部,该厂人事部工作人员说,大连造船厂是老名,现在已经改名了,但不管是改名前还是改名后,从未委托过任何学校定向招生培训,所以,辽宁工贸学校受委托一事根本不存在。 邸亮说,他是在一个被叫做新厂的院内上班。为弄清情况,邸爷爷又委托大连的朋友帮助调查:新厂,即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院内类似于庄河平山铆焊厂的小厂,都是到新厂包活,再找人出劳务干活,与成为大连造船厂员工相距甚远。 这之后,邸亮的六名同学及家长也纷纷来到本报,讲述了他们各自的情况。一名家长说:“学习一年后,孩子去了大连,我就觉得不太对劲儿。当时学校说交2200元入厂费,可这笔钱却交到了大连写作学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为培训费,当时在收据上盖的也是大连写作学会的章;而且,只要交2200元,社会上的人都可以在这里培训,并通过劳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说实话,如果我们有钱,一定会让孩子上大学,也不会念这学校。说起打官司,我们就更没有钱了。” 据家长反映,这几个孩子还是好的,被分到上海、广州的孩子到现在不敢与家里联系,家长现在还以为他们在大连呢。 记者调查 多方核实招生简章有问题 邸爷爷拿出2001年辽宁工贸学校贴出的招生简章,上面的内容的确如他所说。随后,记者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大连造船厂及辽宁工贸学校取得了联系。 省劳动厅培训处的弓处长说,辽宁工贸学校根本不是在省劳动厅的安排下进行招生的,其招生简章的宣传语存在明显不实。对此,该校还进行过检讨,有材料留在省劳动厅。该校与大连造船厂之间有委培关系和该校与大连船舶工业劳务公司之间有委培关系,严格上讲两者是有差别的。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大连造船厂人事部的工作人员曲先生。他说,大连造船厂是原来的老名字,改制后已改为大连造船重工责任有限公司,已经一年多了。所说的新船是指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厂都是独立法人,但本厂就是原来所说的大连造船厂,并未与辽宁工贸学校有过委培协议。 12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辽宁工贸学校,在综合办公楼,学校保卫科胡科长接待了记者。胡科长说,学校领导都在开会,具体情况还得领导解释。但就学校招生简章用的名称与学生毕业证用的名称不符这一情况,胡科长说,两者是他们学校不同时期的名字,是一致的,并出示了一份关于同意辽宁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增挂中专牌子的批复。在学校的学生科,一位姓石(音)的科长在察看记者相关证件后表示,让记者到学校办公室了解情况。记者表示办公室没有人,但石科长依然要记者去办公室,并避而不答任何问题。 涉嫌欺诈今报律师团律师免费打官司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的任华金律师是今报律师团的一员。任律师听说学生们的遭遇后,决定免费为这些学生打官司。 “我小时候家境不好,上学也不容易。所以我非常理解这些学生和家长的心情。”任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2000年1月进入同方律师事务所工作,同时拥有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两种身份的任律师比较擅长代理经济类的官司。 “今年法院已经结案了,而且我还需要时间收集证据。明年1月,我准备到法院替这些学生起诉该学校。”任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学校这种行为涉嫌合同欺诈。《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识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学校的招生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有的学生与学校签了入学协议,由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受害的学生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招生行为。那些没有与学校签协议的学生,从招生简章、准考证和交费单据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认定,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学校的招生行为如被撤销后,还涉及到财产的返还。” “这个案子从目前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学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有信心将这场官司打赢。”任律师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