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运用简易程序 一起欠款纠纷调解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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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0:0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田昌琦)近日,汕头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起诉,被告潮安县某原料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其运费近7万元。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件开庭将在一个月后,加上适逢元旦和春节假期,全案审结至少要到明年2月。为了加快审判效率,主审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很快就将案件调解结案。 受理该案第二天,主审法官便赶到潮安县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为12月4日。被告法定代表人虽一口咬定原告擅自提价以及造成货损才导致纠纷发生,但也向法官流露出早日解决纠纷的愿望。法官马上接通了原告的电话。因原告的代理人身在广州,经征得双方的同意,法官当即决定一周后双方都到汕头法庭进行调解。11月25日,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按时赶到坐落于汕头市金砂东路中信大厦的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双方各自阐述了其主张和依据,法官提供了法律意见和调解方案。一个多小时后,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