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0:0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万学忠)根据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通部授权《法制日报》全文刊登《》,请社会各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是继《物业管理条例》之后国务院在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详见二版)共六章56条,对什么样的公路可以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审批权限、收费年限、收费公路的建设和收费站点的设置、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读者也可以登录法制日报网站查阅草案全文并留下意见和建议,本报将及时转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通部关于公布《》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决定将《》在报纸和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据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交通部决定公布该草案,请社会各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3年12月15日前反馈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交通厅(委、局),信封上请注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3年12月15日前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或者交通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交通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网址:http://www.moc.gov.cn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添加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