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与香港将在六个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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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0:06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陈勤慧记者蒋德)12月11日,南京市司法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正式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南京市司法局长徐路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据了解,此前南京的律师、公证界就与香港的同行有相关的局部合作协议。这份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适应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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