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当以法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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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0:21 燕赵晚报 | |
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成为主流的今天,广大业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意识到“法”的重要,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相信“法”的力量,他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主动地拿起“法”这个武器。 这当然是件好事。但一个新的问题摆了这些业主面前:业主分散的维权行动需要在法律准许的框架内展开,而集中的维权行动更需要依法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在政府 不管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是成立更大范围的民间组织,这些活动都必须以法为“本”,依法行事,反之,一旦触了“雷区”,不仅良好的愿望难以实现,而且难逃法律的惩罚。 业主依法维权,开发商、物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三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造成法律法规“缺失”和“漂浮”,都会伤害“法”的尊严和神圣。对维权运动的“急先锋”们来说,认识到“法”的重要之后,更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在这个前提下,业主维权活动才能健康发展,长远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