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北打拐第一案”一审宣判:三人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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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1: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贵阳晚报》报道,“黔北地区打拐第一案”日前在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11名被告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其他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了2——10年不等的有期陡刑。 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7月下旬以来,被告人王永清、郑安平、姚思勇等人先后来到都匀市打工。其间,由于他们认为打工太苦太累,收入不高,来钱慢,便 据资料显示,在一年多时间里,王永清等人共拐卖妇女32人,非法获利10多万元。被拐妇女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4岁,最大的才只有20岁,且多数为未成年人。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清、郑安平、姚思勇等人目无国法,为谋取钱财,大肆实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判被告人王永清、郑安平、姚思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被告人幸化凯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陡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被告人周开绵,高朝云、令狐昌元等另外7人也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2——10年不等有期陡刑,并处罚金。(王小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