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管局发布新条例:逼人赶工期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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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1:25 新华网 | |
“逼”着施工单位“赶工期”,出具虚假工地设施自检证明,发现安全隐患后不停止施工.......这些“大胆”行为将被处以5至50万元的罚款。日前从青岛市建管局获悉,将在青岛市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给敢冒险的建筑业企业准备了高额罚单。 据介绍,新出台的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防止为了赶工期赶出“豆腐渣”工程,违反这一条例的建设单位将收到最高额的罚单——20 这个新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