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道的打击”中感知到的幸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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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6:33 观察与思考 | |
杭州 俞评 继11月上旬武汉市警方在郊外专设关押点收押全国首例被刑拘的艾滋嫌犯之后,11月24日,杭州市西湖区警方又在全国首次集中刑拘13名广西鹿寨籍艾滋盗窃嫌犯,并联手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为他们专设监所进行关押,施以种种人性化的监管措施。此举被媒体称为是一种“人道的打击”。在当今中国社会,如果把杀人、抢劫、投毒、爆炸等看作是对公共安 然而,一直以来,我们强悍的专政机器面对艾滋嫌犯,却总是掉链子,深陷于“抓了放,放了抓”的怪圈里,鲜有作为。警察自有警察的苦衷:把那些个艾滋嫌犯拿将进来,羁押场所、看守警力、医疗保障、经费开支……有成堆的现实问题需要面对。还有人搬出《看守所条例》来说事:“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不予收押,如今讲求依法行政,会否因此而撞了法律的“南墙”?所有这些,都成了警方对艾滋嫌犯下不了手的“具体原因”。他们恰恰忘了:犯罪分子绝不会等诸君把“具体原因”分析够了、琢磨透了再跑出来作案。相反,那些艾滋嫌犯正是瞅准了立法的“空档”和执法的“软档”,抱定“大不了进去几天后又是一条好汉”的主意,作起案来更加有恃无恐,更加张牙舞爪,更加高效低耗。发展到后来,他们的同伙也都慕“好汉英名”走极端,纷纷然用一针艾滋病毒成就了自己的“护身符”。如此看来,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法律惩治的乏力,实在是助长了犯罪学上的艾滋病毒。 勿庸置疑,犯罪分子带“毒”作案,其对社会公众的危害性远甚于不带“毒”的同类犯罪。如果我们的执法、司法机关轻纵前者,甚至“放虎归山”,只怕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遗患无穷。鉴此,杭州市人大代表疾声呼吁:应尽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对这类因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而难以入所执行劳改、劳教处罚的人员进行封闭式集中收容、观察、治疗。 人民的心声情最真。我们应当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给予同情和关爱,但却不可以容忍犯罪行为对秩序的挑战,哪怕受硬件设施所限,我们也不能不把犯罪嫌疑者送上审判席;我们应当表达对法律的敬畏,却不可以对再明显不过的“艾滋犯罪”,仅仅因为“程序软件”尚未升级就坐视不管、放弃职责。否则,公共安全系数就会骤然降低,公众的生命安全就会置于法律的弱保护甚或零保护状态,社会就会呈现恐慌弥漫的乱象(这才是最大的不人道)。而一个让自己的人民终日生活在显性刑事犯罪的阴影之中的政府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柏拉图有句名言:“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在社会治安层面上,公民的幸福就是最大限度地享有合格的公共安全产品和周到的公共安全服务。武汉、杭州两地的警方以务实、高效、有为的执法行动,兑现了他们“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能够从他们的服务中体认到以人为本的幸福和快乐。这种服务同样惠泽那14名刚接受了“人道的打击”的艾滋嫌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