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广安街派出所原所长刘成林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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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7:09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12月15日电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广安街派出所原所长刘成林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撞死撞伤行人后逃逸一案,12月12日上午宣判。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刘成林有期徒刑7年。 2003年3月25日20时20分许,刘成林酒后驾驶一辆套牌白色本田小轿车,沿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口时,将骑自行车的杨永翠、胡玉华撞倒后逃逸;在顺 此案按照指定管辖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成林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月22日,新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严重,并在肇事后逃逸,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成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德武、唐洁(苏淑翠之女)经济损失177995.73元,赔偿杨永翠经济损失1790.6元,赔偿胡玉华经济损失105元,赔偿张玉昆经济损失7699元。(陈国琦冯志生丁力辛)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