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尊重律政司就梁锦松买车一事所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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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12月15日电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15日发表声明表示,行政长官董建华尊重律政司就前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买车一事所作的决定。声明说,基本法第63条清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政府会全力维护。行政长官会继续致力于保障律政司根据基本法赋予权力执行刑事检察工作的独立性。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15日表示,针对前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2003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不对他作出检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当天就此发表声明,表示接受刑事检控专员的决定,并相信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都已遵循适当的程序,并且完全符合检控政策的规定。(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