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5日电因蓄意绑架台胞及其2名亲属的4名罪犯,1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7年、3年的有期徒刑。4名罪犯分别为安徽省萧县农民朱新宇、回想,江苏省丰县农民刘发玉和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指导员邓淑一。
2002年10月,朱新宇找刘发玉借钱,刘发玉告之自己所在的丰县梁寨镇韩静家有巨款 ,其岳父是台胞。此后,两人多次密谋要绑架韩静及其家人,然后向韩静的儿子韩超索要赎金。同年年底,朱新宇通过邓淑一找到回想,托其去“找韩静要钱”。2003年1月5日晚9时许,回想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冒充公安人员,将韩静及其妻子吴信兰、岳父吴安国等3人绑架,并逼迫韩静等让其子韩超送钱来赎人。1月8日,他们拿到韩超送来的23.4万元人民币和2万元美金后,将被害人放回。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2天侦破此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朱新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回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刘发玉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一名被告邓淑一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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